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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晓明起诉自媒体侵名誉权案获胜

发布来源:明星网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1-11
自媒体致歉声明
黄晓明(资料图)

  明星网资讯 12月20日,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,黄晓明胜诉,法院责令涉事微博用户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,加上维权合理支出,共计6万多元。1月10日,涉事微博用户袁某通过微博向黄晓明公开道歉,随后,黄晓明工作室转发此道歉声明。

  声明原文:

  2016年4月7日,本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“ EC品牌观察”发布了一篇关于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微博,该微博内容后被其他媒体大量转载、扩散,该微博让黄晓明先生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重大误解,给黄晓明先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精神伤害。目前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院已判定本人侵犯了黄晓明先生的名誉权。我在此向黄晓明先生本人、家人、合作伙伴及粉丝表示诚挚的歉意,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,配合黄晓明先生消除影响。望大家引以为戒,不传播不实消息,净化网络环境。再次郑重向黄晓明先生诚挚道歉!

  特此声明

  声明人:袁环

  2017年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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